华电能源: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 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 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 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本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 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 数。 第七条 公司证券法务部(董事会办公室)为战略委员会日 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 理等工作。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 给予配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