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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能源: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600726HDECL(600726)2024-12-06 11:21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 1 —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证券法务部(董事会办公室)为提名委员会日 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 理等工作。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 给予配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华电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会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 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为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