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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航空: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300900GLAVI(300900)2024-11-27 08:58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以及《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 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 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同意,再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 定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