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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保证公司科学、安全与高效地做出决策,明确公司股 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等组织机构在公司对外投资决策方面的职责,控制财务 和经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 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或者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 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股权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前述对外投资事项不包括公司进行证券 投资事项,如公司拟进行证券投资,需要严格按照《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风险性投资,指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