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动力: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 券法》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出具。 - 1 - 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 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 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 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