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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 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为标的公司21%股份,不涉及立项、环保、行 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和尚需履行 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已在《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 (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 新疆农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持有的新疆雪 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21%股份(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或"中信证 券")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本次交易的实际情 况作出审慎判断,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二)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为标的公司21%股份。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 次交易召开董事会并公告决议前,交易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