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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情况说明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情 况说明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支付现 金购买新疆农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新疆雪峰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峰科技")21%股份(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根据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作出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 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 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为雪峰科技 21%股份,不涉及立项、 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 已经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已在《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 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 条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1 日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