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凯材料: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1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 权益, 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 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 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以及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条 股东会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权限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 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 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 第一章 | 则 总 | | 1 | | --- | --- | --- | --- | | 第二章 | 股东会的召集 | | 1 | | 第三章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 4 | | 第四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