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凯材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12月)
1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的管理, 确保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的控股公司(指公司直接 或间接控股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及参股 公司。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出现时, 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 各部门、分支机构和控股或参股公司等有关人员(以下简称"信息报告义务 人"), 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以及其指定的联络人;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