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凯材料: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 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飞凯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 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由董事长召集, 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 全体与会人员。经公司各董事一致书面同意, 可豁免上述条款规定的通知时限。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 见, 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 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1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