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凯材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不得从事 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 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 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 易。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持股比例、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价格等作出承诺的, 应当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1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进一步明确办理 程序, 维护公司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 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