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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为股份: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002213DAWEI(002213)2024-12-09 11:57

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星期一)召 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受公司委托,指 派何煦律师、余苏律师(以下简称"锦天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锦天城律师就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 并发表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连同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