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豪新材: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吴雯雯)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现就提名 吴雯雯为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 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 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 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 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 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