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烨智能: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GLO2024SH(法)字第 12173 号 致: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大烨智能"或"公司")的委托,北 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本所")就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2022 年修订)》("《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及《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经办律师("本所律师")依照现行有效 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大烨智能提供的与题述事宜有关的法律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