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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吴韬)
300796BSM(300796)2024-12-10 10:05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吴韬为绍兴贝斯美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 意作为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 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 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 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 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 是 □ 否 1 / 7 如否,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