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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00796BSM(300796)2024-12-27 10:58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4]字 1227 第 0717 号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十层 100004 电话:010-5706 8585 传真:010-8515 0267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赵宏律师、李若澜律师(以下简 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 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绍 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