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业: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经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公司信 用类债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充分履行对投资者的诚信与勤勉责任,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及《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自律规 则以及《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信用类债券包括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 务融资工具,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符合公司信用类债券监督管 理机构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渠道,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发布信息。 第三条 本公司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信息披露职 责,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五条 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