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钢铁: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14 号广播大厦 5/9/10/13/17 层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事项、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 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 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以 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 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股东 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件")均真实、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