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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晟文化: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00892DS CULTURE(600892)2024-11-13 12:21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关于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章程》;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4.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5.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 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 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 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 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 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