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睿智医药:关于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300149ChemPartner(300149)2024-11-29 08:45

关于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2024)专字第70055119_B03号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前期 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鉴证业务。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 编制,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且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结论。我们根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 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 工作。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沟通、检查以及重新计算等我们 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