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叶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上市公司"、"大叶股份")拟 通过其全资子公司 RUNBO INT PTE.LTD.(以下简称"大叶润博"),以现金方 式收购 AL-KO GmbH 持有的 AL-KO Geräte GmbH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 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 上市情形进行了核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 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和程序: (一)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一百以上; (二)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