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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洛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十层 100004 电话:010-57068585 传真:010-85150267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4]字 1224 第 0725 号 致: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洛华"或"公司")聘请和北京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委派,本所律师出席英洛华二〇二四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 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英 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会议召 开前和召开过程中,本所律师审查了有关本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