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简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优化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组成, 实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聘的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并审查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四年十月 第四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经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独立董事,独立董 事占多数。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由董事会选举并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选举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