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邦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1月修订)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大会 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 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审计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 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