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邦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1月修订)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运作程序,健全 董事会的议事和科学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董事 会会议的监事、财务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 公司的董事。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 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六条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董事 候选人。该等提名应以股东大会提案的形式提出。 第七条 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监事选举的提案,应当对每一个董事、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