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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亚新材: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南亚新材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定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14:30 在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昌翔路 158 号会议室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 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是 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 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国家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