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尚荣医疗:尚荣医疗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002551GMF(002551)2024-11-25 11:07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1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周玉梅律师、黎志琛律师(以下简称 "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和 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次 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否有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 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涉及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