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泰山: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2024年12月)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厘清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主体之间的权责边界,规范董 事会授权管理行为,促进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提高经营决策 效率,增强企业改革发展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董事会授权,是指公司董事会在一定条 件和范围内,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委 托董事长专题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等授权对象代为行使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行权,指董事长专题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等授权对象 按照董事会的要求依法代理行使被委托职权的行为。 第六条 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经营决策的实际需要, 将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专题会、总经理办公会等治理主体行使。 企业中非由董事组成的综合性议事机构、有关职能部门等机构, 不得直接承接决策授权。其中,董事长专题会是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