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龙泉股份: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北京 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 KONG·广州 GUANGZHOU·西安 XI'AN 致: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和《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泉股份"或"公司")的委托, 就龙泉股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