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虹股份: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 限公司(下称"公司"/"天虹股份")的委托,指派律师对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 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 等现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