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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医药: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 简称"《业务办理》")和《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核查意见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