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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瓦股份: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信 息及所持公司股份的数据信息,统一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 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信息披露情 况。公司证券办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落实相关具体工作。发现违法违规的, 应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 第五条 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 股票收益互换等方式取得股份的减持,适用本制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份的管理工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