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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瓦股份: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4年12月)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法人治理制度,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股 东所持有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投票权,股东 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事总人数的乘积,股 东可将选票集中使用,也可分散投向多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最终按照得票多少 依次决定当选人。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会选举两名以 上独立董事的,应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在股东会上拟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变 更董事或监事的,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