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希通信:东方华银关于康希通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虹桥路 1591 号虹桥迎宾馆 34 号楼 电话:(8621) 68769686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本所律师仅就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所发生的事实以及本所律师对有关 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2024年10月29日,贵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作出决议,决定召开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贵司已于2024年10月30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地点及审议事项等相关公告、通知,公布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和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资料一起向社会 公众披露,并依法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