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威股份:江苏合展兆丰律师事务所关于纽威股份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江苏合展兆丰律师事务所 H&Z LAW FIRM 江苏合展兆丰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合展兆丰律师事务所 H&Z LAW FIRM 致,各文件的原件的效力在其有效期内均未被有关政府部门撤销,且 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均由其各自的合法持有人持有;其所提供的 文件及文件上的签名和印章均是真实的;其所提供的文件及所述事实 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 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机构 出具的证明文件、公司或其他方出具的说明或者确认,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致: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合展兆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纽威阀门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张知烈律师、吴开征 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现本所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规范 性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