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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文科股份的监管函(1)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对深圳久安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韩文秀、黎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决定》(〔2024〕187 号)查明的事实,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 所(以下简称久安所)在对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文科股份)2023 年年报审计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韩文秀、 吴黎聪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86 号 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韩文秀、吴黎聪: 三、未对部分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合理性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一是久安所未基于部分债务人的经营情况、还 款能力、诉讼判决书及和解协议执行情况等因素对公司相关其他 应收款的信用损失率进行审慎评估,未关注到公司未对上述其他 应收款计提相关坏账准备,未对相关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及相关 坏账准备的充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二是在文科股份 以房抵债事项中,久安所未关注相关房产公允价值下跌,未关注 公司未对相关以房抵债确认的其他非流动资产计提减值损失,上 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1 号——审计会 2 一、穿行测试程序存在缺陷。一是久安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