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科股份: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4)第[698]号 致: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东平社区佛山新城天 虹路 46 号信保广场 1 号楼 29 楼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广东文科绿色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