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华燃气: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声 明 1、本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向本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出具本核查意 见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 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本财务顾 问")作为刘庆礼(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收购首华燃气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华燃气"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赣州海德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德投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之财务顾问, 就其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有关内容出具核查意见。 本财务顾问是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