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方科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白玉兰广场 23 层 电话:021-55989888 传真:021-55989898 邮编:200080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德恒 02G20240014-00005 号 致: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星期四)召开。德恒 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公司委托,指派谢强律师、胡宝月律师 (以下简称"本所经办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