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实施细则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 11 月 27 日经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公司协助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负责日常工作联 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风控合规部门为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 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运行、风险控制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风 险管理等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 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 会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