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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银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002936ZHENGZHOU BANK(002936)2024-12-18 12:09

会杜律师事务所 KING&WODI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 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18层 邮编 18th Floor, East Tower, World Financ 1 Donosanhuan Zhonalc Chaovang District Belling, 100020 86 10 5878 5566/5599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 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 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 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 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 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 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 国境外法律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