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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黄金: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600547SD-GOLD(600547)2024-11-28 12:09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 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本公司监 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 6 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 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监事会应当严格依法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当确保能够 独立有效地履行职责。监事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相应的 履职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1 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情形的,应 当立即停止履职,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解除其职务;公司在任 监事发生(i)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ii)最近 36 个月内 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