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174 号 关于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 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ST 锦港,A 股证券 代码:600190; 徐 健,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刘 辉,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 鲍晨钦,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1- ──────────────────────── 李 挺,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宁鸿鹏,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 曹 成,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96 号)查明的事实,锦 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锦港或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 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ST 锦港贸易业务相关情况 ST 锦港为了做大收入和利润、满足银行贷款需求,与大连 和境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和境)、上海银鸿国际贸易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鸿)、宁波朗逸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宁波朗逸)、宁波百荣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百荣)、重 庆岳城川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