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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络电子: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1月)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 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组织、董事行为及操作规则,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督促 董事正确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作为董事 及董事会运作的行为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 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 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5-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长 1 名。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