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诺华: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 电话:021-58358013 | 传真:021-58358012 网址:http://www.gffirm.com | 电子信箱:gf@gffirm.com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北路 429 号泰康保险大厦 26 楼 | 邮政编码:200120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致: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作为其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事项(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就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等待期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等待期行 权条件成就(以下简称"本次行权事项")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下简称"本次 解除限售事项")相关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