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昇辉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1月)

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内 部机构及运作程序,确保董事会依法运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进行科学决策,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昇辉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 行使《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向其报告工作, 在股东会闭会期间对内管理公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且独立董事中应至 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设副董事长一名。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 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在公司连续任 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 立董事候选人。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