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发展: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朱 李曙光 唐小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五矿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对公司 提交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对拟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 进行了审核,现对上述事项发表以下书面审核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具备 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其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符合有关规 定,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专 业、优质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 员一致同意变更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 聘请致同所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 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此页无正文,仅为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签字页) ye. 89 R 张新民 lg 岩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姜世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