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福医药: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关于人福医药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 Hubei S&H Law Firm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2024)山河非章第 4540 号 时间(Date):2024 年 12 月 30 日 对于出席现场会议的公司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在办理出席会议 登记手续时向公司出示的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 卡等材料,其真实性、有效性应当由出席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自行负 责,本所律师的责任是核对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持股数额与《股东名册》 中登记的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持股数额是否一致。 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程序、本次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并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内 容及其所涉及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人福医药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 其他文件一同公开披露,并对人福医药引用之本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 任何目的。 致: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