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_6-4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关于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为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昊华科技""公司""上市公司"或"发行人")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其 中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次交易已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并 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64 号)。截至 本承诺函出具日,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未实施完成。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会后事项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所对本次发行自通过上交所并购重组审 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之日(2024 年 3 月 27 日)至本承诺函出具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