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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光环能: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00475WHEE(600475)2024-11-18 09:09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致: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于 2024年 11月 18日在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15 楼 1516 会议室召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经公司聘请,委派张燕珺律师、邬镇江律师 出席现场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会议议案、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会议决议等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 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 ...